政策编号 | 政策名称 | 摘要 | 状态 | 类型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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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文〔2022〕48号 |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计价依据体系,满足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 | 现行 | 2022-10-20 | ||
厅头〔2022〕2252号 | 为推进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计价依据体系,适应当前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发布。 | 现行 | 2022-11-18 | ||
人社部发〔2021〕65号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 现行 | 国标 | 2022-12-06 | |
国发〔2021〕14号 |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 现行 | 国标 | 2022-12-05 | |
中办发 2021 37号 |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现行 | 国标 | 2022-12-01 | |
苏建规字〔2022〕2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 | 现行 | 2022-10-13 | ||
苏建质安〔2022〕221号 |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市政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的通知 | 现行 | 2022-11-24 |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勘察设计市场,结合近几年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必要对勘察设计单位从业 | 现行 | 2022-11-30 | ||
国 |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 现行 | 国标 | 2016-01-01 | |
鄂建文〔2022〕48号 |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 | 现行 | 2022-11-01 | ||
国发〔2021〕23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 现行 | 国标 | 2022-11-28 | |
建办科函〔2021〕443号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 | 现行 | 国标 | 2022-11-26 | |
国发〔2021〕24号 |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 现行 | 国标 | 2022-11-25 | |
湘建监督〔2022〕205号 | 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评价实施细则》的解读 | 现行 | 2022-11-07 | ||
湘建监督〔2022〕205号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现行 | 2022-11-04 | ||
湘建〔2022〕211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湖南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规范(试行)》的通知 | 现行 | 待定 | 2022-10-24 |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 |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现行 | 2022-10-26 | ||
湘建建〔2022〕207号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 现行 | 2022-10-22 | ||
国办发〔2021〕54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制定本方案。 | 现行 | 国标 | 2022-11-24 | |
国发〔2021〕29号 |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 现行 | 国标 | 2022-11-23 |